摘要
一、学生伤害事故司法判例
1.体育课禁止学生携带器物案例1:2013年9月20日,某小学体育教师张某在体育课中严格禁止学生随身携带钥匙、钱包及任何硬质物品。在体育课中,他发现小强脖子上挂着钥匙,于是责令小强单独在操场跑两圈,其他同学在自己的组织下进行其他游戏活动。
出处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2-14,共3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基金
北京市教委资助项目"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对策研究"(sm201210028007)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