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选择。要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服务规模和产业规模,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积极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等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多元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新型主体带动更多普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多模式完善农业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