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严重,但政府却并没有很好的担负起应尽的环境保护职责,政府环境责任存在着诸如法律依据缺失、落实不到位与错位、缺位、虚位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政府环境责任的定位、设置或实施中的某些环节存在着缺陷、不足或弊端。故此,有必要溯及问题的本源,梳理问题的表征,基于生态安全、治理结构以及法治化范式三个维度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予以解读,以期更有针对性的提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出处
《法治社会》
2016年第1期37-42,共6页
Law-Based Society
基金
2015年度广东省级特色创新项目(人文)<系统论视角下的政府环境责任问题研究>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契约理论视域下环境法上"生态人"模式之形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