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我国审判方式深层次改革的探索成果,指导性行政案例肩负着消除当下行政成文法危机的重任:相较于民法因悠久历史而对"习惯"法源地位的一般性承认、刑法因罪刑法定原则而紧紧抑制的推理冲动,行政法无疑为案例指导机制的运作提供了最为广阔的法域空间。在行政审判领域,要破解恪守法律本义与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之间进退维谷的现状,不仅需要明确法义与民意"同源共流"的本质,还要将指导性行政案例作为破题范式,充分激发司法裁判动态运用国家权力平衡利益的功能设计,通过指导性行政案例的中国式演绎实现和谐行政诉讼、融合法义与民意的目的。
出处
《法治社会》
2016年第1期115-125,共11页
Law-Base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