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恐怖事件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迅速侦破恐怖案件十分急迫。然而,恐怖嫌犯的隐私权却成了案件侦查的阻碍。依康德的视角,恐怖嫌犯享有隐私权,但个人隐私权的行使受到公共强制性法律的限制,其行使和保护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价值远高于恐怖嫌犯的隐私权。因此,在恐怖犯罪侦查中,有必要对恐怖嫌疑犯的隐私权依法作出合理限制,以此来助力案件侦破,保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