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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3015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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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保障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3015元/人年,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在各地现行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5元/人月的额度。
出处 《村委主任》 2016年第24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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