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新修订的民诉法,检察机关可以就环境污染事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遭遇重重障碍,步履维艰。在我国,针对检察机关是否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学界从法学价值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大多研究仅仅停留在公平、正义价值的层面,公平正义抽象虚化,缺乏具体操作性,笔者尝试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入手,围绕着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成本和效率问题以及对社会效果的影响进行一一论证,指出检察机关依法对环境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更具优越性,能有效保障环境公益。
出处
《前沿》
2016年第11期52-56,共5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研究"(15XFX018)
云浮市2015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依法治国背景下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研究"(2015云社研[9号])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