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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下发网络食品监管办法 违法者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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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0日,成都正式下发《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合同、记录、电子数据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作者 张福超
出处 《中国食品》 2016年第21期45-45,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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