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汉传因明中,"能立"被解释为因、同法喻和异法喻这三个命题,或直接等同于三者旨在体现的论证规则"因三相"。这种解释在二论中找不到文献依据,但却可视为陈那最晚期著作《集量论》思想的自然延伸。玄奘未译《集量论》,但《集量论》实际上在汉传的理论视域中。本文继而提出"论证要素"这一概念,由此角度来说明晚期陈那及此后的佛教逻辑学家对决定一个论证在实际上奏效的核心要素的理论思考,并指出这一思考方向与西方形式逻辑的区别。
出处
《宗教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1-110,共10页
Religious Studies
基金
2012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2012EZX001)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课题(13CZJ01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