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扩大后的困境与出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的种类及权限。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主要有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方式属于混合式,但有自己的特点:概括式规定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肯定式规定与排除式规定相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和单行法规的个别规定相结合。
作者 向前 陈莉
出处 《中国审判》 2016年第24期82-83,共2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