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部分的土地征用款应该及时分发给各户。”“私分集体资产与财金制度有冲突,当前村道到户、路灯安装、电视宽带、养老保险等问题还急需资金解决,应将这笔款项记在集体账上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前不久,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薪桥村“百姓议事堂”(以下简称“百议堂”)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中开议了。近两个小时的议事会,新桥村“百议堂”的理事们,围绕如何处理本村垢山一组因镇开发区用地的十万余元土地征用费处理方案各抒己见。一番推心置腹、鞭辟入里的剖析,让村民茅塞顿开,心中疙瘩彻底化解。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1期44-46,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