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课题。一些地方人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做法和经验。但总体来看,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在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我们应从改善重大事项议题的来源,依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行权程序,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补充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理论研究等方面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68-73,128,共7页
Expanding Horizons
基金
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立项课题“关于政府向人大提供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的研究报告”(A2016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