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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童并非家长的私产,而是整个社会的未来,“国家亲权”是国际公认的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说,国家是儿童最终的监护人、保护人,责无旁贷。——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兴焱发微博呼吁,儿童保护的当务之急是完善儿童保护的法律体系,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寻求立法和执法之间以及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立法与执法的无缝对接,摆脱执法困境。
出处 《福建教育》 2016年第5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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