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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竞价排名的商标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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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竞价排名作为商家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在方便消费者识别和产生注意力效应的同时,也会带来不正当地干预了对搜索者的有用信息以及帮助竞价客户向搜索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弊端。同时,如果竞价排名中竞价客户购买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属于商标性使用,也会构成商标侵权。作为新媒体的互联网来说,仍然需要遵循新闻报道、宣传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原则,依然要承担适当的注意义务。否则,一旦出现网络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搜索引擎服务商)将会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需要从建立诚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完善立法等方面,规范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行为。
作者 曹银涛
机构地区 重庆社会科学院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第24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基金 重庆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网络舆情的法律规制"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55

  • 1美国《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12条
  • 2《第二次代理法重述》第9条
  • 3《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9条
  • 4《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9日颁布,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
  • 5王婧.《免费搜索引擎“免费午餐”应该怎么吃?》,《法制日报》2008年2月24日第8版.
  • 6王亦君.《互联网发展就要牺牲知识产权保护吗?》,《中国青年报》2007年4月26日第3版.
  • 7Directive 2000/31/EC of 8 June 2000 on certain legal aspects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 in particular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Internal Market (" EU 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 8See 17 U.S.C. § 512.
  • 9See H.R. Conf. Rep. No. 105-796, at72 (1998).
  • 10See 17 U.S.C. § 512 (j).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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