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近些年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项目推广实践来看,我国PPP的内涵融合了一些本土特点。其中第一个P原定义为政府公共部门,在我国发展过程中这不仅指政府公共部门,还包含了地方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第二个P原定义为私营企业,在我国又有一些变化,是泛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竞争来获得公共服务项目的企业、资本,也可能是国有企业;第三个P就是合作伙伴关系。因此,PPP在我国的发展和推进中不仅是融资方法的创新,更是一次涉及行政体制、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等的改革与创新。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2-73,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