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网络时代已经悄然来到我们身边,电子信息开始以各种方式渗入到社会关系中的每个角落,一方面给我们的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也对我们传统的诉讼法学以及证据法学给与了巨大的冲击。电子信息由于其虚拟性和不稳定性,使得我们在对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确认时,传统的证据采用体系显得有些难胜其职。在我们正在积极推进证据立法的今天,如何为电子证据的采用与确认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标准体系显得至关重要。
出处
《特区法坛》
2016年第11期45-49,共5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