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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杨某诉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某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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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点】 “外嫁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嫁人地未分配到承包地或征地补偿费,亦未被完全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外嫁女”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作者 赖凯萍
出处 《特区法坛》 2016年第11期62-63,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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