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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度下非上市公司零投资股权转让印花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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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2014年最新的商事制度实施以来,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降低了创业门槛,使创业热情空前高涨,但同时也有不少因经营不善而出现转让公司,即股权转让的情况。在实缴制度下,对于无经营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是按照实缴金额,即实收资本的金额为计税基础计算印花税;而认缴制度下,如果实收资本为零,到底是按照注册资本即认缴的资本作为计税基础,还是按照实缴为零的实收资本为计税基础呢?不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多数认为:实缴资本为零,转让也是空转,即支付对价为零,计税基础自然也为零,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者 周杨焜
出处 《中国市场》 2016年第50期120-120,122,共2页 China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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