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伦理学试图将传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推及至"人学空场"的荒野自然。因此,环境伦理学就时常面临着丧失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支撑而引发人们对其存在合理性的质疑。伦理学需要具备社会性,环境伦理学的兴起也正是伦理学为了回应日趋严峻的生态问题所做出的理论探索,环境伦理学仍然无法超越传统伦理学的界限。因此,环境伦理学理应立足的本体论基础是以"人"或"人类"为出发点,其为了建构人和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而对于传统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扩展也就没有必要。环境伦理学应当同时具备科学性与社会性。马克思基于社会历史的视域既承认"人化自然"的"客观性",又强调了"人化自然"的"实践性",为化解环境伦理学的本体论困境奠定了基础。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45-150,共6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形而上学自然观的批判与超越--马克思与怀特海有机自然观比较研究"(项目编号:63163004)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新语言分析方法的伦理学研究"(项目编号:16BZX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