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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行为正当性判定标准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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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道德标准与市场效果标准为法官判定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行为正当性提供了新的审判思路。援引行业规则及创设新规则是将商业道德具体化的有益尝试。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援引行业规则以前并未对行业规则是否"良好"进行评判。同时,"非公益必要不干扰"等新规则亦存在内涵模糊等问题。与商业道德标准相比,适用依附于客观事实的市场效果标准更具准确性。但实践中很多法官忽视市场效果标准的重要功用。即使适用市场效果标准,多数法官往往忽略消费者权益在判定行为正当性中的关键作用。构建"以市场效果标准为主,商业道德标准为辅"的判定模式将使判决更具科学性。在此模式下,应限定据以认定商业道德的行业规则之条件,修正"
作者 史欣媛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22-130,共9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15BF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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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0

共引文献547

同被引文献80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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