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禮,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而春秋諸侯殯期實際上是"五月而葬"和"三月而葬"兩種制度並行,三月而葬在部分諸侯國内具有制度性、普遍性,周天子殯期也逐漸抛弃"七月而葬"的舊制,降到與當時諸侯同等的規格。諸侯殯期的縮短是出於對春秋之世現實環境的壓力而作出的積極應對和改革,並且成爲秦漢短喪之制的淵源。古今學者往往將"三月而葬"視爲"速葬",否認其秩序性和正當性,是他們以周禮爲唯一評價標準的立場决定的。春秋時期的禮法狀態表現出新禮與舊禮交錯並存的特徵,而諸侯殯期的分化則是這種特徵的典型案例。
出处
《文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5-26,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