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劳动关系中劳资结构的不平等,限制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的合同自由,是实现合同正义的需求。然而,过度的倾斜保护又会损及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劳动合同法》在解雇保护和强制缔约规定上是否存在失衡一直备受争议,透过传统市场经济国家的解雇保护规定以及强制缔约理论,检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解雇保护和强制缔约规定,可见保护过度与不足并存。在全球经济激烈竞争的今天,守住宪法确立的基本人权客观价值底线,增强立法弹性生,或许是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规制较为现实的选择路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57-65,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