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色情的最大危害不是诱发滥交和性暴力,而是提高人们(尤其是男人)性唤起的阈值,这会稀释两性关系的亲密度并因此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而由于网络和色情之间的深度纠缠,打击网络色情的殃及效应也远超人们的想象。网络扫黄的社会风险是抑制互联网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强化互联网产业内部的分化和垄断。倘若法律决策者把技术保护至于相对优先的地位,那么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新罪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多少显得有些草率和粗疏。而快播案的宣判,却放弃了借助技术中立规则的司法适用来重塑制度的一次重要机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9-94,共16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选择性执法研究"(批准号:11BFX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