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税国家财税汲取有限的理论基础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论"、国家理性的有限性。当前,我国已经迈入租税国家行列。为了涵养税源,国家应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主体的经济自由权,破除国家对自然资源不必要的垄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规范和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自主权,打破公用企业的垄断地位,切实保障公民自雇形态的经济自由权,依法保障小微企业的融资权利。国家财税汲取应遵循法治逻辑,应当在宪法上界定"税"的概念;在宪法上规定"税"与"非税"征收的程序与实体原则;通过立法把征税权、非税征收权、举债权、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及利润上缴等全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80-88,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法人视野下公立高校财政自主权研究"(BIA15009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