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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日之世界,“遗产事业”既新且旧。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和主导的这一世界性事务和事业的第一个公约算起(1972年),迄今未及半个世纪。故谓之“新”。然“遗产”本为祖先遗留之“财产”,只要有人,就有了传承、遗续。血统如此,世系如此,文化如此。
作者 彭兆荣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4,共1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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