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供水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由于工程投资大、效益低,建设投资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主,产权公有为主,一般归县级政府管理。根据这种情况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际上和我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模式和经验,提出现阶段我国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可以实行县级事业单位管理、公有水务公司(县级公有供水公司或省级公有水务公司)管理、县级政府授权经营管理、股份制公司经营管理、小型供水工程委托专业机构管理5种基本模式。但是不管采用何种模式进行管理,都要适合本地区特点,明确经营主体及管护责任主体,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要切实加强政府监管与政策扶持,既防止经营主体追逐盈利、短期行为等,又要给予应有的扶持和保护。
出处
《中国水利》
2017年第1期66-66,共1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