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作为欧洲中央集权体制国家的代表,向来重视通过法律途径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通过对法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规范的分析,发现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的主体主要可分为中央总督学、学区督学、省教育督学、校长和家长等五类,教师职业培养、教师师德评价和教师纪律惩戒等制度构成了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重视师德培养、制度体系完备、问责结果严厉是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的重要特点。法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建设的经验,对我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的建设及完善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出处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师德问责制比较研究"(EHA14039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