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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江苏省民事上诉案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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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目前民初司法的研究来看,许多学者把研究重点放到了中央的部门角色上面,比如大理院研究、司法部研究等等,而对于地级司法部门的研究则相当有限,甚至认为在民初并没有明显的变化。而江苏在民初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拟从江苏省民事上诉案件在清末到民初的变化来看待民初中国司法文明的进步。
作者 李想
机构地区 河南大学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第22期131-132,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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