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案办理协商指的是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在党政领导的督办下、在政协的组织协调下或双方直接接触下对提案中的各种事项共同商量、形成共识的过程。从广东经验来看,政协提案办理的协商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自上而下的目标型模式和自下而上的环境型模式。两种模式能够避免"执行差距"和"孤岛现象"的困境,主要因为党政及政协领导能够从战略的高度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以创新的勇气探索提案办理协商形式、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提升提案办理的质量。
出处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29-33,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