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毒树之果”不可食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毒树之果"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在美国的诉讼制度中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规则之一。毒树之果是否是有效证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学界趋向否定其证据能力。据此,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毒树之果"应采取摒弃的态度。为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摒弃的理由。
作者 王小娟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第17期147-148,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4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