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营改增"对现行地方税体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包括打破现行地方税体系的运行格局、倒逼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调整和加剧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传统经典理论注意到地方税体系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却忽略了对地方税体系构建中地区间公平性问题的法学关注。我国应当在财政分配公平理论的指导下,建立差异性地方税体系,其实现路径包括赋予增值税调控地区间财政差距的功能、确立企业所得税分区域的衡平共享比例、培育地方因地制宜的特色主体税种和以正面清单模式确定地方税种开征权。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38-42,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