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8月,某贫困县扶贫局在该县某村开展总资金为100万元的整村推进项目。其中有26万作为畜圈建设补助资金。村两委经群众大会评选了26户村民作为畜圈建设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为保障畜圈建设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该村支部书记杜某某在每户畜圈建设补助款中扣除5000元共计13万元作为质保金,并存于其私人账户。同年11月,该村申请通村道路维修维护项目已批复,并明确其资金将于次年划拨。杜某某便将扣除的13万元畜圈建设补助款用于通村道路维修维护项目。2016年4月该村整村推进项目完工验收。2016年5月,县纪委接群众举报介入调查,同月通村道路维修维护项目资金到位,杜某某将扣除的资金全部返还畜圈建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