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属传统的农业省,城乡二元结构突出,针对农村、特别是偏远乡镇百姓的小额存、取、结算支付等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为解决金融服务问题,新世纪以来,贵州省供销社依托自身组织体系,通过供销社直接注资成立并控股,设立股金服务部、城乡消费合作社或股金服务公司等方式,为社员开展合作金融业务,对当地金融体系形成了有益补充。贵州省供销社部分县供销社与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域内开展助农取款消费村村通业务。通过供销社的基层服务网点搭建起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平台,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使农民足不出村(镇)就能够享受方便快捷的基础金融服务。
出处
《经济师》
2017年第1期145-14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