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轮的消费税改革正在路上。综合各方分析,本文认为需要从整体改革的视角来定位消费税改革的诸多具体内容。一是要结合当前我国消费型经济正在兴起的这一深刻的时代变化,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从"三高"商品扩大到高服务消费。二是要从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定位消费税的归宿主要是中央税或共享税。三是要从我国税制结构从间接税为主转向直接税为主的背景出发,将消费税的功能定位为基于增值税基础之上的"调节"而非普遍全面征收。四是要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等其他税种的改革统筹协调,避免片面夸大消费税功能和重复征税。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38-41,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