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矛盾解决是一个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并适应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的演进过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始终随着国家政策导向与社会内生格局的变化进行适应性调整。当前,我国进入到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发展阶段,更为复杂的社会利益结构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类型相继出现,不同地区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也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状况和效果:有些地区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锁定于政府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操控,传统的维稳观念与现代治理理念大相径庭;相当多数地区积极为社会矛盾纠纷解决赋予了更多的治理内蕴,在资源配置、利益分配、发展目标等层面表现出共建共治的新特征。近年来全国各地所涌现出的一批典型经验和模式,表明政社互动业已成为社会治理的突破口和关键。下一步,中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建构应以政社互动为导向,紧扣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改革目标,实现政府有限干预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有机衔接,推进政府赋权转能与社会自我治理的协同发展,促进政府解纷息争与社会理性维权的规则之治。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9-54,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视域下构建城乡社会和谐稳定管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BKS0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CSH02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地方治理现代化及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编号:CCNU14Z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