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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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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出处 《绿色财会》 2016年第11期28-29,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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