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辩诉交易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引入辩诉交易制度,而是从本国国情出发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4年时间过去了,实践证明这是契合实际的合理选择。从制度、文化、实践等角度进行思考,进一步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没有生根发芽的土壤,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是没有必要的。坚持实体正义,拒绝辩诉交易,这是我们的选择,也是法治中国的保障。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第30期140-142,共3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