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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禁止屠宰和销售种猪及晚阉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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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2016年12月10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针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出《关于公母种猪及晚阉猪肉生鲜肉品是否可以上市销售问题的请示》作出回复.指出,我国种猪和商品猪采用相同的养殖模式,不存在因养殖方式差异导致质量安全水平差异的问题.种猪及晚阉猪肉不属于病害肉,农业部门未发现在质量安全方面与普通猪肉有明显区别.目前,我国没有禁止屠宰和销售种猪及晚阉猪。
出处 《中国猪业》 2017年第1期78-79,共2页 China Swin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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