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机制来将国际反恐法律文件纳入国内法律体系并予以实施,这难免陷入一种国际法学界中通常所谓的"二元"状态。从这样一种困境出发,国内有学者提出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中国反恐立法新格局。从中国的务实外交理念出发,中国参与各项国际反恐公约以及联合国反恐决议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尤其是部门性反恐公约,因其具有灵活、明确、有针对性的特点,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是切实可行的。这些公约较少带有大国意志的色彩,较少受到西方大国意识形态的左右,因而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出处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