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经营方式变迁,对理解合约选择的内在机理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中国历史上农业经营方式的变迁趋势看,选择何种农业经营方式与所有权无关,而是决定于监督土地和监督劳动的成本结构。随着技术的进步,农业生产的计量成本和监督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剩余索取权越来越倾向于界定给劳动者。家庭是最小的会计单位,家庭内部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远远低于一般的经济组织,因此家庭经营成为主流的农业经营方式。在没有改变农业生产的高计量、高监督成本特征的条件下,任何背离家庭经营的经营方式,终将带来失败。这对中国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01-208,共8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与相关要素市场培育与改革研究"(71333004)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滚动项目"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型理论与创新逻辑"(IRT-14R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家庭农场的产业特性
社会网络与经营方式选择研究"(15CJY051)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村庄权力结构
缔约特征及合约治理绩效"(GD13XGL40)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产专用性
权力结构与农业经营合约选择"(14Q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