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之本质是使其作为判决理由在重要事实认定和裁判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目前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的主要问题有:无逻辑推理的简单适用;无需适用而适用,包括逃逸式适用和宣示性适用;虚假适用,即"名为具体规则实为原则的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无法为其适用提供有力的突破口,而从相对明确的功能视角分析其司法适用的类型成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更优路径。诚实信用原则有补充、限制及解释三项功能。补充功能下,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类型有漏洞补充和附随义务填充;限制功能下,主要类型有矛盾行为、利益失衡情形、权利人欠缺应受保护利益、因不当行为取得权利及权利失效;解释功能下。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0-142,共13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5CZZ018)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