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一项具有特定功能的检察监督权,设立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为防止权力滥用的需要,须划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的边界。根据权力运行的不同状态,通过与其他监督权相比较,界定其运行方式,一方面防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与其他权力混同,丧失独立性;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权扩张。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4期14-1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