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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属于监察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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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对什么样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难以准确把握。事实上,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分为四类: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16年第2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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