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由快速城市化的“成年型”社会迈向快速人口老龄化的“老年型”社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刻不容缓。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老年友好城市”的理念。2009年,我国在借鉴世界卫生组织老年友好新理念的基础上,在全国7个省市15个城市开展了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2012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写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门增加了“宜居环境”一章,成为修法的最大亮点。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16年第35期14-15,共2页
China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