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已形成"一行三会"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地方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对地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地方分权型监管模式。然而,由于全国金融市场规模庞大,导致现有的地方金融监管出现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界限模糊、重复监管或监管盲区、地方金融办的设置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责不统一、地方金融办的职权范围不明确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尽快通过立法明确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界限、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地方金融办的监管行为、明确地方金融办的管理职能、建立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合作模式是推动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效举措。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2-66,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后危机时代跨国银行风险防范法制改革研究"(12BFX134)
科技部软科学项目"金融电子化时代电子支付法律规制研究"(2013GXS4D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