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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二级医院未保证接触放射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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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9日,某区卫生计生委在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辖区内某二级医院1名放射工作人员黄某在放射工作场所未佩戴个人剂量计,经调查核实,该医院存在未保证接触放射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作者通过对本案的简要分析,重点讨论了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针对类似违法行为的查处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6年第6期556-558,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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