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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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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用电合同”在原《经济合同法》中只有一条,即“根据用电方需要和电力可供量签订。合同中应明确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而在以后颁布的《合同法》中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一起成了独立的一章,即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且较前者更加具体、明晰,更具操作性。
作者 王佳
出处 《中国电业》 2016年第23期72-73,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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