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空气质量管理的法定目标和依据,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是履行空气质量标准目标的基本政策手段,但我国尚未建立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导致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标的手段缺位。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与职能,中央政府负责对地方城市政府的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进行最终审批和问责;省级政府负责向环保部提交规划;市级政府负责编制和执行规划。建议加快出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条例"及其配套性的法规和部门规章。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7年第1期35-38,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京津冀协同一体化发展政策"项目子课题"京津冀城市空气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