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条约的"立法"解释泛指缔约方的有权解释。本文特指管辖多边条约的国际组织对条约的"立法"解释。WTO的决策机构对该组织管辖的多边贸易协定行使的专有解释权属于条约的"立法"解释。近20年的WTO争端解决案件经常折射出有求于此类"立法"解释的需要,但是,WTO决策机构未曾行使这一专有权限,因而未做出任何此类"立法"解释。本文以WTO争端解决为视角,论述"立法"解释的概念及其在GATT时期的由来,目前WTO的"立法"解释困境及原因,我国面对现实应采取的适当对策。
出处
《法治研究》
2017年第1期89-95,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