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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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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对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认识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森林防火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
作者 王洪斌
出处 《森林防火》 2016年第4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WILDLAND FIRE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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